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

元描述: 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旨在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文章深入解读方案核心内容,分析改革措施,并探讨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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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作为科技创新强省,近年来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受制于传统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模式的束缚,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例如成果转化率偏低、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转化流程复杂等。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广东省近日发布了《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旨在通过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构建全过程创新链,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文将深入解读该方案的核心内容,分析其改革措施,并探讨未来发展趋势,为读者提供关于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全面解读,并为相关领域人士提供参考借鉴。

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

作为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旨在赋予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更大的自主权,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运作。具体而言,该方案提出以下两项关键措施:

1. 赋予实施单位自主处置权: 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实施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无需报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这项措施意味着,实施单位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灵活处置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2. 简化资产评估流程: 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实施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这无疑将简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降低转化成本,加速成果转化进程。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

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是方案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解决管理制度制约等“不敢转”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具体而言,该方案提出以下两项关键措施:

3.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清单: 允许实施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建立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形成单列的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进行登记管理。此举将职务科技成果与其他国有资产区分管理,避免管理制度的约束和阻碍,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更加灵活的管理环境。

4. 探索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 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探索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考核。同时,允许实施单位自主决定是否退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不需报主管部门、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这一措施旨在简化考核流程,降低管理成本,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加便捷的管理保障。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是方案的重点内容,旨在解决科研人员“不想转”问题,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而言,该方案提出以下两项关键措施:

5. 拓宽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在“先转化后奖励”收益分配方式基础上,开展“先赋权后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单位应当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意愿,“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选择,激发他们的转化积极性。

6. 明确收益分配比例: 对“先转化后奖励”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 对“先赋权后转化”的,赋予所有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比例;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鼓励实施单位探索给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净收入、股权或所有权。这项措施旨在明确科研人员的收益分配比例,确保科研人员能够分享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激发他们的创新动力。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是方案的重要保障,旨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环境,解决科研人员“不敢转”的问题。具体而言,该方案提出以下两项关键措施:

7.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机制: 遵循成果转化客观规律,给予成果所有权人适当风险容忍度,省科技部门牵头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明确勤勉尽职界定、免责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具体事项,建立省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此举旨在降低科研人员的风险承担,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8.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 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设计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促进职务科技成果合规、安心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和法律专家队伍,对涉职务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调查取证给予指导或提供鉴定、咨询等服务;依法稳慎办理涉及重大科研项目、知名科学家等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等产生的纠纷,准确区分科研经费使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充分保障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调党对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评估。 省科技部门要会同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及时纠正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发现的偏差和问题。

(三)强化实施保障。 实施单位要加强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管理、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提高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权重,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实施单位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经费保障,推动解决“不会转”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问:该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 近年来,广东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成果转化率偏低、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转化流程复杂等。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广东省出台了该方案,旨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构建全过程创新链,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问:该方案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 该方案旨在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具体目标包括:

  •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 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单列管理改革更加成熟、操作流程更加规范;
  • 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
  • 有效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
  • 充分发挥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作用;
  • 提升科技成果产出质量;
  • 显著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效。

问:该方案有哪些重大突破?

答: 该方案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大突破:

  • 赋予科研人员更多权利: 方案明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并提高其收益分配比例,为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更具吸引力的条件。
  • 简化科技成果管理流程: 方案简化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流程,降低了转化成本,提高了转化效率。
  •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保护: 方案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环境。

问:该方案如何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答: 该方案通过以下措施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 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 赋予实施单位更大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灵活处置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运作效率。
  •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 简化科技成果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促进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 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问:该方案对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有何意义?

答: 该方案的实施将对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 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方案通过赋予科研人员更多权利、提高收益分配比例等措施,将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涌现。
  •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 方案通过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简化管理流程等措施,将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 促进产业升级: 科技成果产业化将推动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结论

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该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未来,广东省将继续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为广东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