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重要功能和中央企业绿色投资引领示范作用。业内人士分析,《通知》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等有利于提高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动力,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与绿色低碳转型有机结合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激励机制是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支持,比如在绿色信贷领域,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绿色债券的激励机制也一直在探索中。”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指出,《通知》开篇即提出“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包括优化审核安排、提高融资效率;在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有条件的适用信用债最高档折扣系数等。同时也提到探索包括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绿色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在第三方回购业务中探索为央企及子公司绿色债券单独设立质押券篮子等举措,这些更直接的支持对于提高央企绿色债券发行动力将产生积极作用。
绿色债券是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中具备代表性的金融工具。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债券数据库统计数据,截至2023 年三季度末,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3.28万亿元,债券市场余额为153.9万亿元(其中利率债余额90.54万亿元,存量信用债余额为45.64 万亿元)。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余额占总债券余额2.13%,占信用债余额7.19%。
王遥介绍,仅2023年来看,2023年前三季度,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6000.32亿元,债券市场余额为52.95万亿元(其中利率债余额19.53万亿元,存量信用债余额为14.46 万亿元)。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余额占总债券余额1.13%,占信用债余额4.15%。绿色债券的发展潜力仍然较大。
深入贯彻ESG理念
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合伙人、ESG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菁认为,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与绿色低碳转型有机结合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提出:“鼓励中央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绿色环境信息,吸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金、证券基金等加大绿色债券投资力度”。
李菁表示,绿色债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最大特点就是绿色属性,但投资者可能缺少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在不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前,很难对绿色债券“绿色属性”进行准确的判断。目前,随着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都将是监管部门关注的披露重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认证,能一定程度上约束债券“洗绿”“漂绿”等行为,有助于增强绿色债券的公信力,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
《通知》还提出:“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发行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
李菁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ESG信息披露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从《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的颁布,到《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项目的启动,国家积极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向2023年实现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的目标不断迈进。ESG理念高度契合我国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发展要求。
“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深入贯彻ESG理念,是时代赋予中央企业的职责使命,也是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方式。”李菁建议发债企业可以从ESG信息披露入手,以ESG管理为基石,逐步推动ESG表现水平提升。
王遥也指出,结合本次《通知》中关于ESG信息披露的要求,未来不管是包括央企上市企业在内的各央企公司的ESG能力建设,还是中国ESG数据市场、评级市场,均将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共建突破和推广应用
关于投向领域方面,除了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外,《通知》也提到了发挥中央企业绿色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即募集资金投降绿色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以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共建突破和推广应用。
王遥分析,债券基于其对各类型风险和期限的包容性,使得其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有较突出的优势,近年来除了快速发展的绿色债券市场,科创类债券市场发展也值得关注,2023年上半年我国境内外共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11只,合计规模约63.4亿元;发行科创票据6只,合计规模50亿元。
“未来,绿色债券与科创类债券市场有融合的机遇与需求,央企的在相关领域的探索将使得更多资金开始关注并投入绿色技术,进而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对于我国科创动力的提升有积极作用。”王遥说。